转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0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2061日起,各单位将评奖信息转发给相关单位及人员,组织开展好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引导和激励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和促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快构建龙江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原则,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的原则。

三、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61日—622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711日至201812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完成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211日至201612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特指从未申报过评奖的作者可申报。

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

4.申报方式:高等院校的申报者向所属单位的高校社科联申报;市(地)的申报者向所在市(地)社科联或所属单位的高校社科联申报;省属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部分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社会科学院、其他社科研究单位经授权后赋予申报权限;以上范围之外的申报者可向省社科联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入口在省社科联官网左侧评奖管理平台),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材料报送至所在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622日。

6.成果受理:有关单位受理成果申报,组织安排好申报人错时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的《申报表》、申报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核,并负责对不符要求的成果纸件、电子版进行修正。有关具体工作流程将另行发放工作指南。

7.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四、评奖步骤

(一)初评

1. 初评时间:623日—716日。

2.初评的任务。接受成果申报的单位对成果进行初评。初评按照评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成果进行初评,错时报送至省评奖办,报送材料时间为713日—720日。

(二)复评和终评

1.8月份进行复评。省评奖办对初评单位报送的成果材料进行复审,对成果进行复核,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按照提交终评的数额及比例要求,对参评成果进行筛选。

2.8月底进行终评。终评采取异地评审,评审组由接受委托的外省有关部门遴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恪守学术道德的省外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入选成果按类别进行评审。按设奖数额要求,经审读、打分、评议、投票等程序,评选各等次成果。

(三)结果公示

9月,终评结果经省委宣传部审定后,由省评奖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具名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省评奖办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审定,确定最终结果。

(四)表彰奖励

9月底,对获得省社科奖的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以省评委会名义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纪律要求

评奖工作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申报者及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应依法依规参与评审活动,遵循学术准则、恪守学术诚信。评审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如申报成果不得参与评奖组织工作,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申报者参与评奖,成果申报者(参与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评审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对评奖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有关评审的任何信息。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律监督人员,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

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0451-82808209/8280821315004608102/13945694613

有关申报评审系统使用问题可联系管理员:

18249014195(手机)//TF-SJY(微信)/1161221911QQ

申报评审系统咨询答疑服务时间:

8002100(节假日不休息)

附件:1.《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受理及初评单位联系表》;

    2.《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个人版)》;

    3.《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规则》;

    5.《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01号);

    6.《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黑社评发〔20202号)

重要提示:1、我校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619日下班前。

2、我校纸质材料如《申报表》报奖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请于619日下班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03)。

3、我校申报联系人:景侠1393653986884865482,李恩临1393669953584892086,刘涛13936258600、84892086。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4、我校成果申报统一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社科联”,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并加盖公章。

5、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文件和相关附件,增加申报的质量和中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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