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第二批结项鉴定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宣通[2019]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7月1日以后结项的所有“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均按照新的结项标准执行。为了保证我校省哲学社科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给各项目负责人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现发布“2020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第二批结项鉴定” 的预通知。内容出下:

一、结题范围

所有在研的以及第一次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如达到预期成果要求,均可提交结项材料。

二、结项要求

(一) 申请免于鉴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内容与项目高度相关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 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级《成果要报》《智库专报》刊发并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

2. 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

3.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社科工作办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CSSCI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并且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4. 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5. 项目结项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级)认可或采纳;

6. 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二)非免于鉴定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书设计的原成果形式进行研究,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以专著成果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以研究报告成果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4万字,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论文集形式结题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申报项目主题高度相关,项目最终成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去除本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制比)。特殊学科确需引用原文导致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需提交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

三、结项准备材料

《鉴定结项审批书》、查重报告、项目最终成果(含匿名)、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含匿名)及相关阶段性成果,按照样本中格式(见结项相关材料)进行准备。有成果审批变更的需提交审批后的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应用类研究成果需提供成果应用转化证明。

具体提交材料待黑龙江省规划办发布通知后,见校内OA通知。

联系人:刘红娜

联系电话:84865483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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